通知公告

亚洲36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2018年修订)

[发布日期:2018-07-09 点击数: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有关要求和规定,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林业大学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学制内研究生,含硕博连读(博士一年级)非在职研究生

第三条 评定依据时间为上一年度91日到当年831日。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2/可与校长奖学金兼得。

第五条 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学术报告学术成长交流或参加过校级学术论坛一次以上并符合评定标准之一者,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2、评定标准

学习成绩优异,第一学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积达到85分以上或综合成绩在专业排名前30%者;

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符合本学年“学术创新奖”或“优秀研究生”申请条件者;所有参评同学均以论文网络出版为准;

新入学的研究生在上一学位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较强,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性成果者。

第六条凡参评学年内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有课程不及格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

主 任:庞有祝林金星

副主任:陆海、王艳洁

成 员:张柏林、高琼、张德强、康向阳、夏新莉、赵国柱、卢存福、翁强邬荣领杨迪

秘 书:连鹏

第八条 学科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学科负责人担任组长,评审小组成员由学科教授,副教授组成。学科评审小组负责制定各学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要求;统筹、协调学科研究生国奖评审工作;受理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经导师同意,上报学科评审小组,根据各学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要求》(后附)进行评定,初选结果经学院研究生辅导员政治审核后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

第十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组织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在学院组织统一答辩,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后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一条 公示结束后学院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五章 评审原则

第十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综合发展,学术为先”的原则。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所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按比例分配到各学科,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能打通使用,各学科推荐名额见附件2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在每年的10月进行。

第十五条 学校于每年11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同时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装入研究生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六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相关资料要在学院留存一年备查。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9月起执行,解释权在亚洲365。



北京林业大学亚洲365

二〇一